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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案例

发帖时间:2024-05-18 12:30:59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案例

  据珠江商报报道,人身2004年3月,意外黄某与原告何某一起到某保险公司投保某定期保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伤害保险金额分说为20万元以及30万元。综合两份保险的保险投保人、被保险酬谢黄某,案例受益酬谢甚么某。人身在回覆是意外否已经在其余公司投保的相关下场时,黄某在定期保险的伤害投保单填写了“否”,而在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投保单中,综合黄某以及保险公司均没在问答表空格中填上“是保险”与“否”。着实黄某于2004年2月至3月先后向多家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共12份。案例

  2004年7月,人身黄某因交通意外降生。意外8月何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伤害保险公司拒赔。何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以为,在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约中,黄某对于是否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讯问既未填写“是”,也未填写“否”。保险公司行动适宜无意见坚持一项已经知权柄的条件,无权就该事变不断主张权柄,故无权破除了条约,应向何某支出保险抵偿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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